浅谈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备的特点和应用

来源:未知作者:气溶胶系统厂家 发布时间:2018-03-01 08:31:17 点击: 0
热气溶胶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新型的气体灭火剂,安装维护简单、无毒、灭火效率高,在灭火应用中具有化学稳定性好、耐储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弱、蒸发后不留痕迹、不产生温室效应、产物在大气中存在的时间短等特点,同时能够在灭火前或灭火后立即切断可燃气源,既有利于迅速灭火,又可以防止发生二次火灾或爆炸。作为一种新型的气体灭火产品,热气溶胶现已广泛应用到工程中。下面就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备的特点、合理应用和控制能力进行讨论。
 
1 热气溶胶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1.1 热气溶胶的概念
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 型热气溶胶、K 型热气溶胶和其他类型热气溶胶。
1.2 使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是由气体灭火剂的灭火性质决定的。热气溶胶灭火系统作为气体灭火系统中的一类,可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配套使用,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进行全淹没式灭火,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做出了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火灾(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 号柴油除外)、重油、润滑油、动植物油、船舶柴油动力机房、喷漆车间)或石蜡、沥青等可融化的固体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变、
配电设备(站、房)、发电机组(房)、变压器、通信设备、大型和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广播电台及发射机房、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线夹层等带电设备及电气线路火灾;
大、中型通信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贵重设备室、文物资料珍藏库、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
 
2 热气溶胶的工作原理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装置是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 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等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类型不同,启动方式亦不同。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主要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3种启动方式。

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3.1 设置要求
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 600m3;防护区设置泄压口,且宜设置在外墙上,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其他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2 系统及相关组件的设置要求
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的最大防护区确定;系统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喷头的设置宜贴近防火墙顶面,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单台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 m3,设置多台装置时,装置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 m;防护区的高度不宜大于6 m,装置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 m。
3.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要求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比较重要,灭火系统应设计合理,安装符合要求,操作方便,维护保养良好。
3.3.1 多单元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为了节省投资,对于几个不会同时着火的相邻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可采用一套气体灭火系统保护。这种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同时保护多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是通过选择阀的控制,实现灭火剂释放到着火的保护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用量是按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来确定。对于较小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若不需要释放全部的灭火剂量,可根据需要,利用启动气瓶来控制储存容器的数量,以释放全部或者部分灭火剂。但要注意,组合分配系统具有同时保护但不能同时灭火的特点。
3.3.2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若几个防护区非常重要或有同时着火的可能性,为了确保安全,在每个防护区各自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称为单元独立灭火系统。很明显,采用单元独立灭火系统可提高其安全可靠性能,但投资较大。另外,单元独立灭火系统管路布置简单,维护管理较方便。
3.3.3 无管网灭火系统
无管网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储存容器、控制和释放部件等组合装配在一起的小型轻便灭火系统。这种系统没有管网或仅有一段短管,因此称为无管网灭火系统。这种系统多放置在防护区内,亦可放置在防护区的墙外,通过短管将喷头伸进防护区。
无管网灭火系统一般由工厂成系列生产,使用时可根据防护区的大小直接选用。
3.4 操作控制要求和安全措施
3.4.1 不同控制方式的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自动启动,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才能启动。为防止因火灾探测器误动而造成灭火剂误释放,一般在防护区内设置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防护区内的相关设备,如防护区开口装置、送风排风设备、防火阀、警报装置等。灭火系统启动时,应首先自动关闭防护区开口装置、停止送排风、关闭防火阀、警报装置等。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3.4.2 安全措施
(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设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能保护防护区内人员在30 s 撤离内防护区。
(2)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音报警器,并应在防护区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
(3)防护区内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设置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场所,都是性质重要的场所,系统一经投用,就应时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为此,应加强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是非常重要的。
4.1 检查维护方式与内容
灭火系统的检查,分为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其中巡视检查应每日进行一次,主要是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直观属性的检查。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护区内的火灾探测器外观是否完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发光情况,位置和指示方向有无改变;气体灭火系统或是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测试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是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个气体灭火系统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的检查。
4.2 检查维护要求
外观检查时,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及安全标志完整。火灾探测器外表应清洁,无灰尘、污染(如粉尘、涂料、油漆等)。灭火剂喷嘴应无堵塞,火灾探测器和喷嘴应无遮蔽。灭火剂储量及压力应符合规定要求,灭火剂存储容器间内的设备及灭火剂输送管道、支(吊)架的固定装置应无松动,高压软
管应无变形、裂纹、老化及耐压强度不够、密封不严现象。可燃物以及防护区开口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报警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完整好用;火灾探测器反映正常,手动火灾报警
装置完好;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盘及联动控制系统各项功能完好,运行正常。
4.3 检查维护注意事项
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及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的人员,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一定的资格;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可以本单位自行实施,也可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格的单位实施。建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检查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应当在24 h 内解决;需要有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恢复正常状态。应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应当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5 热气溶胶的局限性
虽然在灭火应用中都具有化学稳定性好、耐储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低、蒸发后不留痕迹等特点,但是它的局限性也是它的不足之处,是不能扑救以下几类物质的火灾:强氧化剂、含氧化剂的混合物以及能够自身提供氧而且在无空气的条件下仍能迅速氧化、燃烧的物质,如氯酸钠、硝酸钠、氮的氧化物、氟、火药、炸药、硝化纤维等;活泼金属(D 类火灾),如钠、钾、镁、钛、锆、钠钾合金、镁铝合金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钠、氢化钾等;能自动分解的物质,如某些有机过氧化物、联氨等;能发生自燃的物质,如白磷、某些金属有机化合物等。